獲得邀請
獲邀是申請過程中的一個階段,不能把邀請函當作簽證批准檔案。
成功案例
以下為匯入的案例資料,保留簽證類別、時間線與資料說明。其核准結果及與本公司的歸屬關係尚未獨立核實。
案例 01
2025年9月5日
原資料記載申請於 2025 年 9 月 5 日透過,並提及材料整理和遞交方案准備。原文未區分提名批准與簽證批准,閱讀時應核對批准檔案型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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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 02
2025年2月
原資料記載於 2025 年 2 月遞交提名,並於 6 月 25 日透過。兩個時間節點用於理解該份記錄,不能據此推算其他申請的處理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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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 03
2025年3月29日
原資料記載於 2025 年 3 月 29 日透過,並提及申請人與檔案準備團隊配合。職業、僱主及具體申請分支未在原記錄中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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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 04
2024年11月26日
原資料記載於 2024 年 11 月 26 日透過。可從中瞭解材料準備這一環節;職業資格、僱主條件及批准類別仍需結合具體檔案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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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 05
原資料記錄的是 494 nomination(僱主提名)獲批,並提及在 4 月開始委託辦理;未提供完整年份或最終簽證批准日期。提名獲批不等於簽證已獲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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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 06
原資料記載申請人曾自行嘗試申請未獲透過,之後重新整理檔案並獲得邀請。這份記錄的結果是“獲邀”,不是已取得永久簽證;GTI 屬於歷史簽證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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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 07
原資料描述一家四口在 1 月委託辦理,約四個月後取得簽證,但沒有註明年份和具體批准日期。該時間線僅屬於原記錄,不能作為當前申請週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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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邀是申請過程中的一個階段,不能把邀請函當作簽證批准檔案。
核對記錄說明的是僱主提名,還是申請人本人的簽證申請,兩者不能混用。
舊案例用於瞭解當時的過程;188E、GTI 等歷史資料應與現行路徑分開閱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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